德宏:出台办法 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近日,德宏州出台《德宏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廉洁用权,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德宏州出台《办法》,细化了20条具体内容,对如何认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怎样履行记录报告程序、如何追责问责等,进行具体化、可执行化规范。
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明确适用范围是前提。《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办法》列举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15种具体情形,包括: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明示或暗示应当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明示、暗示、授意或其他方式指定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设备、材料生产厂家的;明示或暗示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时授意选择意向的,等等。
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办法》要求,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记录报告责任人,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故意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办法》还明确,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对典型问题或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将执行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杨正涛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zuzhijianshe_1202/133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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