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报曝光 >正文

【拍蝇记】第三百九十期:被"拉下水"后 他越陷越深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不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反而以领导的私心唯命是从,彻彻底底地违背了一个共产党员该具有的宗旨信念,也彻彻底底地埋葬了自己。”说这话的,是原义乌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缪振。

  领导和下属,本该是干事创业的好搭档,而缪振,却和他曾经的上司吴仕宝(已判刑),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中同被“俘虏”,双双沦为了阶下囚。

  难禁诱惑,他在“领导信任”中偏离了正轨

  18岁就子承父业进入到义乌公路系统工作的缪振,上班第一天得到父亲的教诲就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初入职场,凭借着自己踏实肯干、不计得失的工作风格,缪振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在组织的培养下,他也从维护道路的一线工作人员,一路被提拔为公路管理段班子成员。

  然而,工作十余年后,当诱惑来袭、贪念萌生,缪振终究没有把持住自己,迈入了歧途。这其中,缪振的上司吴仕宝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吴仕宝在1998年至2001年间担任市公路管理段书记、段长,是时任公路管理段财务科长缪振的直接上司。2004年的一天,已转任市运输管理稽征所书记、所长的吴仕宝,找到缪振,提出让他出面,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向某客货运公司负责人金某低价承包出租车、再高价转包出去的相关事宜。缪振当场就答应了。他心里想的是,“既然领导找我,说明就是信任我。”而吴仕宝看中他的则是“为人老实、做事稳当”。

  沆瀣一气,他在领导的权力“顺风车”上狂飙

  缪振也知道,向管理服务对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索要出租车经营权这种行为,其实是利用了吴仕宝的职权,是见不得光的。为了把事做得更加隐秘,缪振找到他的姐夫傅某某,商量决定由傅某某出面做这事。

  2004年9月,客货运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70辆出租车的营运权。得知这一消息后,吴仕宝通知缪振与金某对接承包事宜。经过一番商议,最终金某将15辆出租车以成本价进行转让,经吴仕宝分配,缪振占其中3辆。

  明面上全部都由傅某某代持,暗地里却是吴仕宝拿大头,缪振拿小头,正所谓“领导吃肉他喝汤”。

  有了第一次的侥幸,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的迷失心智……此后,只要每个批次出租车招投标了,吴仕宝就会通知缪振可以去拿车了,并告诉他一共拿多少辆车,车辆怎么分配。

  乘上了领导的“贼船”,缪振沾沾自喜,也不去想事情会有败露的一天。

  放纵自我,他与老板“朋友”打成了一片

  贪念之门一旦被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难以遏制。

  自从伙同吴仕宝利用出租车谋取私利后,缪振对自身的要求就开始放松了,认为到管理服务对象那里吃点拿点也没什么关系,长期和一些所谓的老板、朋友交往,接受老板的宴请,收受礼卡和香烟等礼物。

  据统计,缪振在担当义乌公路管理段副段长、副处长、副局长期间,连续多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超市卡、香烟等,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总计价值6.6万余元。甚至在吴仕宝案发后,他还不收敛收手,还在收受他人财物。如2012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缪振先后10次收受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共计36张、价值人民币3.6万元;2017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缪振先后6次共收受道路养护工程老板金某永所送的23张超市购物卡和6条香烟,共计价值2.54万元……

  “这一桩桩、一件件违纪违法的事情,要不是组织的这次教育,也许我这辈子我都不会去细算。梦醒时分,惊心吓人,原来自己早已丧失底线、触犯红线。”2022年7月,义乌市纪委监委对缪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留置室,缪振终于幡然悔悟、悔不当初。

  一时贪念,一时“愚忠”,一时侥幸,专长是会计的缪振,最终把自己的一辈子算成了一本“呆账”“死账”,也只能喝下自己酿成的这杯苦酒。2022年8月,缪振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期间,缪振伙同吴仕宝等人,以低于最低市场承包价的价格,向客货运公司索取共8批次56辆次出租车的经营权,攫取承包款差价共计1058万余元,其中缪振及其姐夫傅某某共计获利241.6万余元。2022年12月,缪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义乌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3/t20230308_88275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拍蝇记】第三百九十一期:"靠粮吃粮"走上不归路

下一篇:【拍蝇记】第三百八十九期:把补贴"套"进自己的口袋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