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 领刑十九年
“要以陈明等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促改……”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召开的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专门点到了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原政委陈明的案例。
2020年1月,陈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7月,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明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陈明沦落至今天地步,不得不提一个叫周智勇的人。周智勇,当地人送他绰号“周县长”,意指在湘潭县,没有周智勇办不成的事。上世纪90年代末,周智勇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初具雏形。混迹社会多年的周智勇知道,要想在湘潭县站稳脚跟,必须结交一个公安朋友。通过朋友牵线,周智勇结识了时任湘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陈明,逢年过节必定上门拜访,捎上名烟名酒和特产。
对于周智勇送上门的礼品,陈明并不排斥,甚至有些飘飘然。他觉得警察这个职业总是付出多、回报少,管理对象偶尔请吃请喝,送点礼是应该的。在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中,陈明的原则底线渐渐松动。
此后,因与工程老板李某发生纠纷,周智勇纠集3名涉黑团伙成员将李某打成轻伤。李某报警后,周智勇第一时间就想到陈明。
当时的陈明已经是湘潭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在他的授意下,易俗河派出所督促双方调解,后该案调解不成功,易俗河派出所也没有对周智勇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后因发生其他纠纷,周智勇团伙成员又砸坏李某的宝马汽车。
在李某宝马汽车被砸案件推动下,湘潭县成立专案组,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陈明任专案组副组长。前期,该案推进顺利,然而,到了后期,陈明偶然得知市局某领导也在过问该案,他觉得周智勇“能量”如此之大,自己如果做得太绝,反而费力不讨好。在陈明的干预下,专案组将周智勇等人以个案定性侦查终结,并以寻衅滋事等普通刑事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为了留所服刑,在法院判决前,周智勇等人便着手操作立功减刑事宜。当县看守所把一份虚假的周智勇立功减刑审批表呈给分管局领导陈明时,陈明虽知这是子虚乌有,仍在意见栏签了字,使周智勇减刑一年。后周智勇又通过虚假立功再次减刑6个月。
此后,陈明与周智勇双方“利益共同体”关系进一步强化。有了公安“保护伞”的撑腰站台,服刑后的周智勇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在湘潭县范围内称霸一方。而陈明也收受了周智勇不少财物。
“他出事,我也脱不了干系。”此时的陈明和周智勇团伙已经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当上级交办周智勇涉黑问题线索时,陈明不但没有积极配合,反而泄露工作秘密,向周智勇通风报信。在被留置之前,陈明还心存侥幸,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我本应当好群众的‘守护神’,却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甚至还起了对抗组织的心思,我对不起组织,也对不起人民。”事实证明,所谓的攻守同盟在组织面前不堪一击,陈明最终自食恶果,身陷囹圄。(通讯员 易新姣)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aljs/202103/t20210331_291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