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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以知促行强化担当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它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条例》一经颁布,淮南市纪委监委迅速通过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推送全文,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集中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大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道红谈到,“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人,要坚决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机关职责、管辖、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进一步细化,这对监察工作人员履职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作出了严格的规范,特别是承担执纪审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要树立程序意识,充分把握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的审批权限、措施使用、办理期限、权利义务告知等程序要求,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八公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委员葛强在学习交流中谈到。

  凤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樊军功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解决了基层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深做实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案例点评、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想、法治思维和纪法业务能力,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不断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时刻刻都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叶天煜说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边界,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第七章明确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格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条例》进一步细化监察法关于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相关规定,着力增强职责履行的实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提供了遵循和依据,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紧贴法院审判执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持续彰显反腐‘利剑’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周长城说到。(淮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cjy/p/97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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