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监察法实施条例》已正式公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学习领会,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监察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日前,黄山市纪委召开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监察法实施条例》于9月20日正式公布后,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在市纪委常委会、机关集体学习会上安排学习,列入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全文、专业解读文章,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部强化法治意识,在尊法学法用法上作表率。”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陈懿说道,“我们要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内涵、精髓、要求,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了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为我们执纪审查提供了制度依据。”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余海军表示,“在查办案件中,我们要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充分把握好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环节的程序要求,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条例》就是在给我们定制度、立规矩,要深入学习领会,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占斗星表示。
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上率下,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学”“自学研讨深入学”等方式,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学习条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表示要学深悟透条例,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强化自我监督,严格自我约束,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徽州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淑玲表示。
“作为刚任职不久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学习条例全文,感到受益匪浅。下一步将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业务培训等方式深化学习,不断提高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水平。”祁门县塔坊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胡仙眉如是说。(黄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cjy/p/977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