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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深化协同监督 提升“室组地”联合办案质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大桥修好后,我们出行更安全了,真是太好了。”近日,宜良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联合狗街镇纪委到化鱼社区实地回访化鱼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完工情况时,一名从桥上经过的村民和回访人员说道。

  化鱼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是该县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立项建设项目,一直推进缓慢,群众安全出行问题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题,宜良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组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由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狗街镇纪委联同协作,一方面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另一方面定期实地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并做好周边群众安抚工作。在“组地”协同的监督推动下,化鱼大桥拆除重建工作已于今年9月全面完工,群众出行难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今年以来,为增强协同联动,盘活监督力量,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合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组组”“室组”“室室”工作模式,办案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问题线索得以深挖彻查,案件质效有了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宜良县纪委监委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协作”原则,组建8个监督执纪执法共同体,实行“1+1+1”模式,将1个纪检监察室、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乡镇(街道)纪(工)委联合,实现监督办案由“分散作战”向“集群作战”转变。

  在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各监督执纪执法共同体充分利用“室”的经验,提升“组”发现问题的能力;利用“组”的人员力量,解决“室”审查调查力量薄弱的难题,并根据工作需要,集中“室组”人员力量,共同开展审查调查或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疑难问题线索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的处置效率,宜良县纪委监委制定《班子成员领衔办案工作办法(试行)》,实行领办制、主办制、主谈制,由指定的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担任专案组组长,对所领办案件的程序审批、证据获取等进行全程把控,并通过纵向协作搭建片区集群“大团队”,以“党建+片区协作”方式,形成3个协作片区,片区内由1名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统筹安排,以2至4个监督执纪执法共同体共同配合,形成力量联合、监督联动、问题联解、案件联办的“集群作战”工作格局。(易盛芳 刘红艳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zuzhijianshe_1121/133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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