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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转账记录牵出"隐形"秘密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平时疏于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要求的学习,对身份定位不准确,认为介绍业务收取中介费理所当然,殊不知这是变相的权力变现,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大错特错。”近日,临海市东塍镇下属国有企业腾达彩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屈某某面对送达的处分决定书,后悔不已。

  时间回拨到2022年8月,彼时临海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东塍镇开展常规巡察,腾达彩灯实业有限公司是本轮巡察的重点之一。通过与屈某某的常规谈话,谈话人员察觉到,公司电费收取可能存在廉政风险。

  屈某某是否存在私收电费的问题?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人员迅速翻看屈某某个人账户流水,并未发现此类情况。

  但一笔来自该公司会计卢某某的3.02万元微信转账,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于是顺着时间再往上翻阅,发现卢某某近四年来每年春节前都曾向屈某某转过账,金额累计达9.02万元。公司会计每年固定节点如此频繁地向其老板账户转账,有什么“猫腻”?巡察组决定对二者开展谈话。

  “微信转账记录显示,近几年春节前夕,你公司会计卢某某都有向你转账,涉及金额较大,这是什么钱?”工作人员拿着微信转账凭证单刀直入地发问。

  起初,屈某某以借款还款为由搪塞工作人员,但面对证据,屈某某最终无力辩解,只能如实交待:“我介绍她到亲戚朋友的企业兼职会计,这些钱一部分是退还给我亲戚的会计费,一部分是她感谢我帮忙介绍业务以及工作上的关照。”

  违规收受好处费的问题水落石出,巡察组的核查了解并未止步。通过继续深挖屈某某的资金往来,发现2019年至2022年期间,屈某某通过介绍业务、推销产品等方式,违规获取劳务报酬合计3.61万元。

  此后,屈某某问题线索及相关资料被移送镇纪委。经核实,确定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好处费,总计9.63万元。2023年4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屈某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全额上缴。

  为巩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作用,案发后,东塍镇纪委组织辖区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并通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有效筑牢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

  (临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7/t20230712_20189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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