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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丨两不收一代收,一名市委常委的贪腐路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小宁

  2019年8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案。站在审判席上的王永征,用“为物所累、为情所困、被人胁迫”“家不像家,人不像人”来形容自己的前半生,发出“身虽自由但心不自由”的感慨。

  王永征,男,1964年2月生,汉族,山东鄄城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建委副主任,泰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安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等职,一度是泰安最年轻的科级和处级干部。

  然而,这样一个头戴光环的优秀干部,在任职的多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织起“圈子网”,拉起“利益链”,一步步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他的经历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源动力”错位 贪欲的闸门大开

  “由于我从农村考学出来,一个人在泰安打拼,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因此把功名利禄看得很重、虚荣心格外强,认为只要手中有权力什么事都好办。”“出人头地”“手中有权”,成了王永征努力工作的“源动力”。

  20岁大学毕业分配到泰安地区行署建委工作时,为了画好设计图,王永征可以两天两夜不休息,站着画图,一站就是一晚上,早上交图的时候,腿肿得把袜子都给撑起来了。靠着这股拼劲,王永征赢得了组织和同事的认可。

  24岁任副科级,29岁任副县级,32岁任泰安市高新区副主任、市建委副主任,36岁任正县级,37岁担任泰安城建投资公司董事长……在领导和同事眼中,王永征能干事、有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能力、敢创新,是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

  顺风顺水时,尚且看不出“源动力”错位的危害,在面对挫折和困难时,“三观不正”的后果就暴露无遗了。

  2006年,王永征任泰安市岱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任区委书记。在别人看来,王永征仕途顺利,发展前景大好,然而王永征却认为组织对他不公,自己在正县级的位置上时间长,完全可以不用经过区长这一位置,直接接任书记。他在区长位置上干了5年,认为自己的资历、成绩、能力都已经非常突出,只要稳定不出大问题,闭着眼也能晋升副厅,也就达到仕途的“顶点”了,于是开始提早谋划起退休后的生活。

  王永征彻底放松了理论学习和“三观”改造,开始把取得的成绩当成腐败的资本,认为小节无碍大局,贪腐亦属平常,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想用金钱弥补失衡心理。

  理想信念的总开关一旦松了扣、失了灵,贪欲的闸门随之打开,权力也就成了谋私的工具。经查,王永征主要违纪违法行为从2005年开始,集中发生在2011年到2016年担任区委书记阶段,收受13个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折合1614万余元。

  在帮助某房地产公司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低价购买2套别墅,购房手续放在别人名下,在仅让他人代为缴纳一少部分房款的情况下出租房子收取租金。

  为高某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4次收受其送购房款、股本金、现金共计300万元。

  为某公司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收受该公司老板孔某所送现金111万元。

  ……

  从开始时觉得走上腐败邪路的惶恐忐忑,慢慢觉得“邪路不邪”,继而觉得行走如常甚至很舒服,王永征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织起“圈子网” 拉起“利益链”

  王永征从政34年,建立了关系紧密的“同学圈”“老乡圈”“地产商人圈”。他对认定的“圈内人”非常信任,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家里人”,形成了以王永征为中心的“小圈子”,织起“圈子网”,拉起“利益链”。

  王永征说自己生性胆小。在收受钱财上,王永征建立了“两不收一代收”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即:对自己不熟悉、不信任的人不收;对直接送钱、送物的不收;对于不太熟悉的人,就利用与他关系特别好的同学代为收受。而对“圈子”内的人,小到几万元现金,大到上百万元房子都来者不拒。他也利用职权为“圈内人”谋利,有时直接帮助他们,有时为他们充当幕后“台柱子”,自己则围绕“圈子”搞腐败,在建筑工程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王永征仅在“圈子”中收受的钱款就多达1500多万元。

  同学李某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王永征就经常带他与地方领导或企业家一起吃饭,为其站台服务,收受其所送房价差价款、现金115万余元。

  地产商于某,因为楼盘销售出租找到王永征帮忙,王永征为其介绍大客户入驻,向其以低于市场价30万购房一套,让其出资20万元进行装修,并索要价值20万元的两个车位。

  ……

  泰安某公司董事长康某是王永征在任岱岳区区长时认识的,主要从事钢材生意。由于有了老乡这层关系,王永征和康某很快就成了“一家人”。

  从2010年到2017年,每逢中秋节和春节,康某都会给王永征送购物卡,而且出手大方,最多的一次竟达10万元。

  2013年为了答谢王永征帮她协调征用土地问题,康某先是给王永征送去100万元银行卡,被王永征拒收后,又换成了20万,王永征仍然退给了她。后来康某利用到王永征亲属经营的饭店吃饭之机,将20万元银行卡交给了王永征的亲属,再让亲属转给王永征,王永征这才收下。

  收下这笔钱后,王永征的心态开始发生变化,觉得康某生意做得好,这点钱对她来讲不算什么,此后开始主动算计她的钱财。

  上海某银行要在岱岳区设立村镇银行,王永征动了私心想入股获利,苦于没钱便找到康某,许诺康某入股的同时也让康某帮王永征出钱入一部分。

  康某欣然答应并出资75万元购买了股份送给王永征,为此王永征将康某当成了老乡中的“自己人”,肆无忌惮地收受她所送钱物,累计达150余万元。

  把康某当成“老乡圈”里的知心人,其实只不过是在“老乡”外衣之下的权钱交易行为。“从开始不敢收康某送的大钱,到收小钱为自己贪腐提振胆量,演变成主动算计她送钱,这就是我贪心发展的全过程。”王永征在忏悔录中写道。

  从老乡那里接受钱财,把这当作是老乡情义的体现,王永征自欺欺人、掩耳盗铃,无非是为受贿找个自我安慰的借口而已。

  经初步统计,王永征收受老乡商人的钱款达750余万元,占全部受贿总额的46.5%。

  心中无敬畏 沦为“两面人”

  王永征一面搭建“小圈子”、构建“利益链”,一面营造“平民书记”形象,沦为彻彻底底的“两面人”。

  人前,王永征衣着简朴,在岱岳区十多年,一直居住在区直机关房改房,很少出入高档酒店,与人和善,对同事、下属能帮则帮,人们说他没有官架子;人后,大肆收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并且登记在他人名下。

  白天,王永征大讲廉洁,时常强调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晚上,经常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与商人、老板喝酒打牌,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为“圈子”内人员谋取私利。

  明处,王永征营造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形象;暗地,夫妻分居,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受此要挟,为他人谋取巨额利益。

  在帮助泰安某公司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王永征以低价购买该小区别墅。为了掩盖错误,他将别墅登记在别人名下,通过安排他人装修别墅并出租赚钱等一系列花样,空手套白狼。

  犯了罪还自以为高明,“对于低价购房受贿问题,我还停留在20多年前的认识水平,认为只要不低于建筑成本价就不算是受贿犯罪。”王永征自己辩解到。

  不仅不学法,反而自作聪明,自己给法律定框框、下定义、乱解读,以至于破纪破法甚至犯罪后还不以为然,选择性地认为不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和自己没经手收的钱就定不上受贿行为,“自以为做法很高明,觉得真出了事也找不到自己头上,充其量算是违纪”。

  这也是王永征受贿的一个典型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收受房产后登记在他人名下,据初步统计,其受贿数额累计达955万元,占受贿总额60.1%。

  心中无敬畏,行动无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力度空前,面对高压态势,王永征仍胆大妄为,不收敛、不收手,愈加贪婪。经查,十八大以后王永征受贿数额达1180余万元,占受贿总额73.1%,其中单笔最大额377.3万元。甚至十九大后,仍毫无顾忌,收受价值200万元住房一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170余万元购买泰安某高档小区自用住房一套。

  2016年3月和11月,组织两次就有关涉嫌违纪问题对其进行函询。面对函询,王永征毫不珍惜,没有如实说明问题,企图蒙混过关。2018年6月至9月,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初核时,王永征又伪造证据、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财物,对抗组织审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11月15日上午,刚刚参加完书画博览会准备离开会场的王永征,被山东省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带上了车。

  2019年1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8月16日,王永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查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王永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jz/202012/t20201230_232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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