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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原主任甘伟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日前,舟山市定海区纪委区监委对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原主任甘伟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甘伟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甘伟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甘伟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舟山市定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甘伟东简历:

   甘伟东,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舟山市新城精神文明办主任(正科),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管大队大队长、新城执法大队大队长、新城执法大队(新城分局)大队长(局长),舟山市城市管理局新城分局、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分局(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城执法大队)局长(大队长)、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兼),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舟山市定海区纪委区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301/t20230119_8227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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