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社团资金的"黑手"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近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原出纳吴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吴某某早在2017年11月就办理了退休手续,却因一次巡察牵出其贪污公款的问题。
“组长你看,这本手工现金日记账有问题,有初期余额,但之前的收支都没有在日记账上体现,翻阅记账凭证时,还发现一些大额现金从出纳私人账户收支的情况。”东阳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干部在梳理手工现金日记账里的借贷金额时发现了端倪。
“是公款私存还是挪用?”巡察组立即召集召开组务会,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迅速梳理出7处疑点,形成13条谈话提纲,并成立谈话小组,明确由组长主谈,副组长补充,并由专业财务人员进行谈话记录。
“你是否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对东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这家团体的款项进行收支?”巡察组组长许平单刀直入。
“没有,我是做了多年的老出纳了,绝对不可能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单位钱款的。”吴某某矢口否认。
“那这张尾号3669的银行卡,是不是你在使用?”许平继续追问道。
“咦,我不记得有这张银行卡啊,这肯定不是我的……”吴某某眼神闪躲却强装镇定道。
“好的,你也是一名老党员了,回去后再回忆回忆,会不会有什么遗漏,有什么情况欢迎你主动向巡察组反映。”许平迅速捕捉到其言辞闪烁,为了不打草惊蛇,就暂时结束了谈话。
第二天,吴某某主动找到巡察组,在办公室外犹豫徘徊了很久,最终将一张银行卡交到了许平手里。“许组长,我回去找了一下,确实有一张银行卡,之前用来收过几笔捐赠款。”
许平一边安抚吴某某,一边叫来谈话小组组织进一步谈话。经过几轮谈话,账目收支不平衡、坐收坐支等问题基本得到了印证,巡察组将吴某某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给市纪委监委办理。
经查,吴某某作为党委部门工作人员,自2009年3月开始,负责东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出纳工作。2014年8月,吴某某因参与民间借贷,导致50万元积蓄无法收回,遂萌生了挪用捐赠款弥补损失的想法,便以虚构“农村治污水”工程款的名义将光彩事业促进会账户内的60万元慈善捐赠款转入其个人账户。次月,担心事情败露,吴某某又以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名义,将长期滞留在市财政专户的60万元定向捐赠款划入光彩事业促进会账户,为掩人耳目,他未对以上两笔收支进行登记。在该市纪委监委开展大量谈话并进行调查取证后,吴某某最终主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积极退缴60万元及相应孳息10余万元。
2021年9月,东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吴某某因犯贪污罪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东阳市结合省委巡视整改要求,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社会捐赠款失管、脱管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捐赠资金使用备案制度。此外,该市还通过党建统领探索数字化监管,开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财政领域资金拨付场景建设。截至目前,该市已建模23个,其中产生红色预警信息3081条,办结2380条,规范各类资金9.9亿元,推动资金监管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东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1/t20230129_8293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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