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法制 >正文

淮南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姚多咏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2022年12月28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淮南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姚多咏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多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多咏利用担任凤台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8年,姚多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6万元、2万美元。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姚多咏利用担任凤台县县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项目开发商的请托,在明知返还土地出让金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决定以征地拆迁补偿等名目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564万元。被告人姚多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及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数额达人民币1353万余元。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多咏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姚多咏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姚多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姚多咏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悔罪、退出全部赃款,在法院审理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ajzz/p/1083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一审获刑15年半

下一篇:施甸:以“沉浸式”警示教育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