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崔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南粤清风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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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湛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崔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敬畏,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协调征地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青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崔青简历
崔青,女,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广东茂名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湛江市赤坎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湛江市坡头区委副书记、区长,湛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湛江市政协党组成员。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77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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