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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三十七期:亲清不分 从警39年的他沦为阶下囚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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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大起来了,自我要求低下去了,这样迟早都是要出问题的,要出大问题的……”在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遂昌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应事建写下这样的忏悔心声。

  一位从警39年的“老公安”,一位曾经荣立一等功的“英雄”,为何最终身陷囹圄?

  职务逐步升迁 小节不断失守

  应事建出生于遂昌县湖山乡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85年从警校毕业后回到家乡,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工作之初,凭借对警察事业的热爱,他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组织的精心栽培下,从1989年开始,应事建在该县公安局多个中层岗位历练,并于2008年8月被提任为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正式走上领导岗位。

  然而,职务的升迁并未让应事建理解组织培养他的用心,他反而开始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在下属和老板们的恭维声中,他开始讲排面、搞攀比、重享乐,整日流转于各类酒局饭局之间,成为一名与当地三教九流都能够说上话的“能人”。随着身边“朋友”越来越多,应事建的交往圈子也越来越复杂,从一起吃吃喝喝到唱歌娱乐再到泡脚按摩,随着小节的不断失守,应事建抵腐拒变的防线也逐渐被撕开了裂口。

  不服投资失利玩弄权力变现

  看着身边一些老板朋友赚钱很容易,应事建开始觉得有点“眼红”。于是,蠢蠢欲动的他在他人的怂恿下,将多年积蓄都投到了朋友的渔业养殖场。本想坐收“渔利”,不料养殖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投资款都打了“水漂”。事后,对财富的渴望并未让应事建及时“止损”,他反而开始琢磨如何做无本万利的生意。

  2014年的一天,应事建的连襟吴明找到了他,希望“能人”姐夫能在一起违法案件的定性上“帮忙操作”。碍于亲戚情面的应事建利用职务影响,给予了一定“方便”。一番“操作”下来,虽未改变该案性质认定的最终结果,但对方依然拿出了1万元“辛苦费”向应事建表示感谢。看着手中的现金,应事建“顿悟”了:既然自己没有投资理财的头脑,那就趁着权力没有过期,抓紧“变现”。

  于是,在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间,应事建在明知吴明经营的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提供庇护。甚至在2018年7月该县公安机关开展的一次集中扫黄行动中,应事建对暗访民警上报的吴明违法犯罪行为仍视而不见,使其免于刑事处罚。吴明也主动“礼尚往来”,为应事建偿还了银行贷款利息共计5万余元。

  竭力“成就”女儿最终“毁了”自己

  2017年,正在念高中的女儿萌生了出国留学的想法,这让原本积蓄就不多的应事建感到了力不从心。就在应事建因女儿的学费愁眉不展时,为他“雪中送炭”的人出现了。孟某是应事建一位远房侄子的同学,在当地经营砂石料生意。在孟某的刻意逢迎下,二人很快便以叔侄相称。熟络后,应事建利用职务影响力,在孟某承揽工程、砂石料供应等方面,帮忙“扫清障碍”。孟某在得知应事建经济拮据后,也“慷慨解囊”,在后来的3年间先后3次向应事建行贿共90万元,“资助”其女求学、购物。

  而对于自己的远房侄子应某,应事建也利用自身的影响力,为其取得多个工程项目砂石料供应权。应某也“投桃报李”,从2018年开始,每年以“资助”表妹(应事建女儿)国外留学的名义向应事建行贿,共计10万元。

  原本是打击罪恶的“猎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却在利益面前自甘堕落,成为了不法商人的“猎物”,违法乱纪的帮凶。2021年4月15日,吴明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遂昌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很快牵出了其背后的“保护伞”应事建。

  2021年5月26日,遂昌县纪委监委对应事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应事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餐费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碎石加工项目承揽、砂石供应、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01万元,涉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包庇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涉嫌犯徇私枉法罪。2021年8月,应事建被开除公职,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

  经法院审理查明,应事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12月28日,应事建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遂昌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9/t20220908_69193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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