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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当好选人用人“质检员”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3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重要抓手,五河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严”字当头,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从实、从细做好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为确保廉政意见审查高效、严谨、规范,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委组织部收到征求廉政意见函后,组织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科室进行“联审”,全面审查被征求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问责情形;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内等情况。在汇总各科室审查意见后,分析研判,综合提出廉政回复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作出回复,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今年1月份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廉政审查18次,对涉及共480余人次的干部任免、公务员职级晋升以及各类评先评优等事项进行廉政审查。

  “为防止廉政审查流于形式,我们还推行党风廉政意见审查责任倒查机制,在整个程序中,做到了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防‘灯下黑’,确保回复工作严谨规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9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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