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龙游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游县詹家镇芝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寅业等人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5年11月,詹家镇芝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寅业、党支部委员吴献军、余斌训、江耀庆及出纳吴敏等人一同乘坐飞机前往哈尔滨旅游,芝江村村委会原主任刘永祥因个人原因在购买机票后未一同前往,相关费用由芝江村统一支付。2015年和2016年、2017年农历春节前,芝江村采购海鲜、牛肉等农产品作为村干部的福利进行发放。刘寅业、刘永祥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吴献军、吴敏、江耀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斌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年12月,刘寅业、刘永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龙游县团石农垦场党总支组织委员、场长、管委会主任胡建军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胡建军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廖某某赠送的阳光利群香烟2条以及野猪肚等农产品若干,总价值约1150元。胡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胡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龙游县原经贸局主任科员方素华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龙游县组织23名企业管理人员赴日本考察学习。方素华作为县造纸协会秘书长,在征得省协会同意后也参加了考察学习,并借考察之机前往日本富士山等景点旅游。回国后,方素华将本应自理的8800元旅游费用在龙游县造纸行业协会列支报销。方素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方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龙游县纪委县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1/01/12/0328765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