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国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盘锦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国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国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吴国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国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盘锦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国丹简历
吴国丹,男,满族,1965年4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6.08--1992.04丹东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处科员
1992.04--1995.03丹东市政府办公室电话办副主任(副科级)
1995.03--1996.03丹东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处副处长
1996.03--1999.06丹东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1999.06--2006.09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6.09--2009.06丹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9.06--2009.12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9.12--2011.12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12--2013.05丹东市副市级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13.05--2014.0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2014.02--2014.08丹东市副市级干部
2014.08--2016.07丹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
2016.07--2022.02任中共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2.02被免去盘锦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22.03被免去盘锦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lsc/system/2022/09/01/030132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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