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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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现将鞍山市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驻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冰沟村工作队队长宫洪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宫洪军与驻村工作队队员在非工作时间、因非工作事由到饭店用餐,餐费总计7000元,由该村主任负责结算;2018年3月,宫洪军等人使用给驻村工作队配备的公务用车到查干湖景区旅游;宫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宫洪军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长余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宋长余利用其分管海城市文星电影放映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安排该公司套取公款共计62553元,用于其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宋长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宋长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原庭长郭洪梅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10月,郭洪梅在北京出差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到香山等地游玩,出差产生相关费用由案件诉讼代理人支付,并将相关费用再次在单位报销,共计3791元;郭洪梅还收受该案件当事人礼金2000元。2022年4月,郭洪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鞍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5/31/0301228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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