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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委原委员,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伟简历

  刘伟,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

  1986.08--1997.10大连钢厂煤气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

  1997.10--1999.03大钢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副部长

  1999.03--2000.08大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00.08--2001.04大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01.04--2002.10大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2.10--2002.12大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2.12--2004.08辽宁特殊钢集团公司董事

  2004.08--2013.12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临时党委)、总经理、董事

  2013.12--2015.10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厅级)

  2015.10--2015.11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并提名为辽宁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候选人

  2015.11--2019.06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正厅级)

  2019.06--2020.12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正厅长级)

  2020.12--2021.04辽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

  十二届省委委员,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2021.04免职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lsc/system/2022/01/07/0301082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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