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刘某某疫情传播扩散事件中属地责任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2022年5月,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发生聚集性疫情并传播扩散,北京市纪委监委组织工作专班对疫情传播扩散事件中属地责任开展调查,涉及房山区、海淀区、大兴区相关单位及人员,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5月3日5时,房山区防控办通知阎村镇采取临时封控措施。4日6时,中铁十一局三公司施工队负责人刘某某组织24名工人离开阎村镇管控区。当日12时,刘某某等人隐瞒来自管控区的事实,签署不实承诺书,入住海淀区金泰之家酒店西直门店。5日,上述人员中23人健康宝出现弹窗,其中8人先后前往酒店所在地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索家坟社区居委会,隐瞒行程、编造虚假居住史,签署不实承诺书,申请解除了弹窗。6日至7日,剩余15人前往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村委会,谎称系租住在该村的许某某施工队工人,通过许某某房东孙某某,在签署不实承诺书后申请解除了弹窗。之后,上述25人入住海淀区福华鸿源酒店。在此期间,刘某某两次进入丰台区岳各庄市场购物。目前,中铁十一局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已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刘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属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底数没摸清。本轮疫情发生前,房山区阎村镇政府、吴庄村村委会未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单位、租住人员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在阎村镇出现确诊病例后,亦未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包括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工人在内的租住人员进行摸底。
二是落实管控措施不及时。按照规定,区域封控组“在疫情发生后4小时内划定风险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24小时内落实区域封控和管控”。房山区在出现病例后,管控工作开展不及时,刘某某等人从管控区脱离。
三是解除弹窗不合规。海淀区索家坟社区、大兴区枣林村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实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严格排查风险,对上述人员申请解除弹窗审核把关不严。
四是行业管理不严格。海淀区金泰之家酒店未按规定将弹窗人员安置在临时安置客房,也未落实单人单间、足不出户等要求。福华鸿源酒店未严格执行入住人员健康宝扫码登记措施,存在部分人员提供自查码甚至不查验扫码进入酒店的情况。海淀区文旅局对金泰之家酒店上报的刘某某等入住人员健康宝弹窗情况未及时跟进了解、研判风险,对酒店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力度不够,未重视和督促酒店整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漏洞。
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对属地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负责阎村镇疫情防控工作的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建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房山区阎村镇党委通报问责,给予房山区阎村镇党委书记栗鹏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房山区阎村镇纪委书记、房山区监委派出阎村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蔡小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孙鹏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惠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书记张廷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杨正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单位要从这起疫情传播扩散事件中汲取教训,坚决承担起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把基层基础工作抓实、抓细、抓严、抓到位,杜绝任何漏洞和疏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严肃追责。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ttxw/202205/t20220524_77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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