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报曝光 >正文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信仰宗教;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委托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春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春明简历

  李春明,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南安阳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

  1979年7月至1990年10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会计;

  1990年10月至1992年1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任科员;

  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

  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会计师;

  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7年9月退休。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alsjk/system/2022/04/28/03011950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广东省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壮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下一篇: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