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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远东被开除党籍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远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远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辜负组织的教育挽救,为逃避组织查处,想方设法拉拢腐蚀纪检监察干部,处心积虑刺探获取办案工作秘密,对抗组织审查;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决策给予特定企业大额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官一任盲目追求政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对其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王远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远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远东简历

  王远东,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福建晋江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晋江市副市长;

  2001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晋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晋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06年4月至2009年8月,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任永春县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换届待安排;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年9月退休。

  (福建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alsjk/system/2022/01/17/0301092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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