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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卖粮款缘何不入账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要不是你们,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这笔卖粮款被挪用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镇文青村村民老熊拿着刚分到手的卖粮款,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

  前不久,红谷滩区纪委监委接到村民小陈的电话举报,“2018年,我们村旱地改水田项目收了近10万斤稻谷,卖的钱不见了。到现在都3年多了,村干部都说不知道,我们怀疑被贪污了。”

  事关群众利益,红谷滩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工作人员首先找到村会计。

  “2018年确实有一笔卖粮款,当时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叫我不要入村集体账,但好像没贪污挪用。”会计邹某回忆道。

  既然钱没被贪污挪用,那去了哪里?调查组找到罗某进一步了解情况。

  “2018年村集体那笔卖粮款,你是否还有印象?”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这事过去那么久了,我真没印象了。”罗某故作轻松地说。

  “那你好好回忆回忆。”调查人员边整理资料边说。

  罗某坐在椅子上,一会挠挠头,一会扯扯衣角,憋出一句,“钱都用在村里日常开支了。”

  “按照规定,村集体的卖粮款必须要入账。这件事村民知情吗?”闻言,工作人员拿出有关账本追问道。

  “这个……我们确实没按规定办。”在证据面前,罗某如实交代了问题。

  经查,2018年,生米镇文青村村委会实施旱改水项目,面积约160余亩,收到卖粮款9.4万元,罗某要求会计不入村委会账户,而是用于村里其他支出。

  最终,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调查组的监督推动下,卖粮款悉数发到村民手中。针对该案暴露的监管漏洞,红谷滩区纪委监委及时向区财政局、生米镇政府等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村级财务制度,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通讯员 吕海 万全)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sdbd/202201/t20220106_99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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