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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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梧县粮食储备库支部委员莫勇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9月4日,莫勇饮酒后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驾驶至国道207线3725公里处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罚款15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莫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苍梧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经理卢金华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8月21日,卢金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圩镇小转盘路段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卢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苍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钟家林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6日,钟家林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6公里处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钟家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苍梧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23/gxjjw61c45592-166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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