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通报2起公职人员、党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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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安县长安中学教师秦启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2日,秦启章酒后驾驶一辆轻便摩托途经长安镇大桥西路路段时,被执法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还发现有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300元的处罚。2021年3月1日,秦启章受行政警告处分。
2. 融安县大将镇古云村党支部党员林成可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法规问题。2020年9月15日,林成可驾驶摩托车在209国道线3202公里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按要求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2590元的处罚。2021年6月10日,林成可受党内警告处分。(融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15/gxjjw61b94d6a-165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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