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廉洁文化 >正文

蒙山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1. 蒙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文圩市场开发服务站站长覃昌福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25日晚,覃昌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蒙山县文平—广育乡道文平村哪啦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覃昌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蒙山县西河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韦秀源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2月22日晚,韦秀源喝酒后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文平-广育乡道哪啦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韦秀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蒙山县湄江中学教师覃永宁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6月27日晚,覃永宁喝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江路平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4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覃永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蒙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15/gxjjw61b95276-16578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江南区通报1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违纪典型案例

下一篇:融安县通报2起公职人员、党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