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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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蒙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文圩市场开发服务站站长覃昌福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3月25日晚,覃昌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蒙山县文平—广育乡道文平村哪啦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覃昌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蒙山县西河镇中心小学原校长韦秀源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2月22日晚,韦秀源喝酒后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文平-广育乡道哪啦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韦秀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蒙山县湄江中学教师覃永宁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6月27日晚,覃永宁喝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江路平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4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覃永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蒙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15/gxjjw61b95276-165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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