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为掩盖贪污50万 他行贿100万
“巡察期间,我不主动向组织坦白,反而想着送钱让人帮我掩盖,真是鬼迷心窍。”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在忏悔书中写道。2021年9月,张剑飞因犯贪污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
张剑飞自1998年以来一直在城管系统工作,2004年被调到城管审批窗口后,他主要负责协助县人防办代收工程资料、开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代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开具发票。
“窗口就我一个人,开发票、缴款、开核定单、盖章都是我,几年也没人和我对账。”在工作过程中,张剑飞发现人防办内控制度缺失,财务管理比较混乱。2008年3月,某冷冻公司经人防办审核后到窗口以现金形式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12万余元,沉迷赌博缺少资金的张剑飞决定铤而走险,为该公司出具人防核定单和缴款收据联后,并没有把钱交到财政账户,反而将存根联、入账联私藏,侵吞了这笔钱。
“因为这个项目是人防办审核过的,有资料记录,我担心事情败露,当时连觉都睡不好。”第一次伸手,张剑飞心里很是忐忑不安。可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自己的行为没有败露,这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2012年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窗口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张剑飞没有按照审批流程让他们到人防办去核定,而是采取隐匿审批资料、擅自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手段,侵吞了该公司缴纳的11.02万元,此后他又以类似手段多次侵吞公款。
2013年,淳安县人防审批窗口和城管审批窗口分离,张剑飞不再办理人防相关业务,但是贪污50万余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成了他的心病,总担心有一天会东窗事发。
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时任县人防办人防科科长胡滨(已另案处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讨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正式发票。胡滨经过查询后没有找到相关资料,于是打电话向张剑飞询问此事。“原来办过手续的,钱是现金交给我的,我忘记上缴一直放在档案里。”张剑飞慌乱中编了个理由,随后取了11.02万元补缴到财政账户。过了一段时间,胡滨找到张剑飞,向他借款20万元。“我心里有鬼,不敢拒绝。”张剑飞答应后,胡滨写了借条给他,而这20万元胡滨至今也没有归还。
2019年底,淳安县委对县人防办进行专项巡察。一天晚上,胡滨找到了张剑飞,“这些都是你经手的人防审批项目,准备提供给巡察组,你回想下,有没有问题。”胡滨拿了一叠资料让张剑飞查看。
张剑飞认为自己贪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事情被胡滨发现了,所以没有隐瞒,直接把有问题的项目勾出来交给了胡滨。几天后,胡滨再次找到张剑飞:“这次巡察很严,每个项目都要核实。”听了这话,张剑飞非常害怕,恳求胡滨帮其想想办法。
一个星期后,张剑飞和胡滨商定,张剑飞送予胡滨100万元,胡滨帮张剑飞隐瞒贪污问题,就算万一暴露,也由胡滨挡着,保证张剑飞不出事。
随后,胡滨在递交给巡察组的清单中,把张剑飞勾出的三个项目全部删掉,并把相关审批档案资料交给张剑飞,让他销毁。张剑飞多次通过现金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予胡滨好处费,直到案发前共计98.65万元。
此时的张剑飞并不知道,胡滨之所以帮他隐瞒,实为胡滨也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动了歪脑筋,挪用、贪污、受贿数额不小,怕张剑飞出事会牵出自己。
然而,真相总会大白,费劲心机企图欺骗组织只是妄想。2020年6月,淳安县纪委监委对胡滨进行审查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张剑飞相关问题线索。
贪污50万,企图花100万行贿来掩盖,非但没能实现,反而错上加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当初应该主动找组织交待,现在说什么都晚了。”留置期间,张剑飞后悔莫及,“希望我这事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要引以为戒,犯了错误只有迷途知返、主动投案才是自我救赎的唯一选择。”(通讯员毛勇锋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12/08/content_86843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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