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龚云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宁波市镇海区纪委区监委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龚云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龚云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龚云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镇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龚云锋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龚云锋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龚云锋简历:
龚云锋,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浙江慈溪人,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2001.07—2015.06 宁波市镇海区环保局干部,环境检测站副站长,宁波化工区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宁波化工区分局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宁波化工区分局局长,污染控制科科长,行政许可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2015.06—2019.01 宁波市镇海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环保局石化分局局长(兼)、石化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兼)
2019.01—2019.1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环保局石化分局局长(兼)、石化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兼)
2019.12—2020.1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宁波市镇海区纪委区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15/0328426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