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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通报3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1.凤凰镇新隆村兴隆屯党支部党员张学灵醉酒驾驶摩托车问题。2021年2月8日,张学灵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宾区凤凰至大湾X625县道1公里5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5月,张学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城北街道滨江园小区党支部党员莫永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31日,莫永仁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政和路与翠屏路交叉路口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8月,莫永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良江镇中团村高岭村党支部党员张庆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2日,张庆望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号的大中型多功能拖拉机行驶至广西来宾市兴宾区S210省道217公里1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张庆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18/gxjjw616d1fc4-163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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