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圩区通报2起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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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地镇初级中学副校长严永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0月1日晚,严永新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龙圩区路段国道G207线处,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6月,严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林水中学教师陈顺聪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6月12日晚,陈顺聪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725公里处,被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区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6月,陈顺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梧州市龙圩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101/gxjjw617fbcd8-163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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