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施洪甲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权妄为、私欲膨胀,为逃避组织审查销毁、隐匿证据;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为其逃避法律的打击与制裁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权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被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涉黑人员被轻判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洪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施洪甲简历
施洪甲,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云南马龙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1976年8月至1985年9月先后在马龙县上坝小学、吴官田中心学校、文化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5年9月至1994年10月历任马龙县旧县区公所区委委员、副区长,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月望乡党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马龙县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4月至2015年1月任曲靖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退休。
(云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9/t20210922_251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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