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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通报4起酒驾、醉驾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1.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四级调研员潘尚龙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5日晚,潘尚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海淀区玲珑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7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潘尚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2月,潘尚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翟俊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1日22时许,翟俊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海淀区阜成路八里庄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翟俊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9月,翟俊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海淀区东升镇便民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吴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23日6时许,吴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海淀区北坞路东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7.2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吴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1月,吴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北京市长安园公墓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经理李建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5日22时许,李建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海淀区北安河路聂各庄村北口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公安机关对李建奇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李建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9/t20210930_75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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