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巡察后评估让监督者接受监督
如何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热题?韶关市曲江区通过机制、评估、考用三项举措,制定实施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察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让“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有了回应和期待。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通过实行‘一巡一评’,加强对巡察干部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综合考评,促进巡察组依规依纪开展巡察。”曲江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结合工作实际,曲江区制定出台《中共韶关市曲江区委巡察组后评估制度(试行)》,围绕巡察质量、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三个方面22个具体内容对巡察组开展评估。年度内,综合得分两次均为末位且低于70分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组长进行约谈。
按照“一轮一评估”原则,每轮巡察结束后,立即启动后评估程序,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分别对巡察组工作情况实施考核评估。在工作质量方面,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报告、移交线索等8项巡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工作效率方面,由区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报备方案、提交报告、移交资料等6项巡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纪律作风方面,围绕巡察组巡察期间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向被巡察单位发放评估表,对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角色互换”,淬炼巡察干部。
据了解,区委第十二轮巡察结束后,曲江区立即对4个巡察组开展了巡察后评估,发放并收回评估表435份。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巡察后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巡察干部履职及作风纪律负面清单,使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提升巡察工作质量。”曲江区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道。
(曲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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