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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8日至11月27日,省委巡视六组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4年1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厅党组组织承担巡视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相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从政治上严肃对待、思想上深刻反省、行动上坚决落实,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扛起主体责任,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将巡视整改推向纵深。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研究制定“1+3”巡视整改方案,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召开厅党组会,部署推进巡视整改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巡视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多措并举推动巡视反馈问题真整改、改到位。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举,制定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

3.加强统筹推进,用巡视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巡视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等工作一体推进,推动巡视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以高质量巡视整改守护生态环境高颜值。2024年1-6月,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6%,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99%,春季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面积比例91.9%,分别比全国平均高14.8个、10.2个、10.9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持续居全国前列。

(二)厅党组书记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1.凝心聚力,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作出部署,要求对巡视反馈问题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将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多次主持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对整改方案严格把关、亲自审改;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将巡视整改要求落实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动真碰硬,带头领办重点问题。厅党组书记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领办25项重难点问题、牵头负责70项整改措施。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有力推动重点、难点、卡点问题整改。

3.从严从实,推动整改落细落实。厅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与班子成员共同推动各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坚决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采纳驻厅纪检监察组针对巡视整改方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剖析材料、巡视整改报告等提出的修改建议,做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直接督办巡视整改追责问责工作,对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一把手”开展集体监督谈话,对2名直属单位“一把手”分别进行诫勉和谈话提醒,把严的基调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强省建设还有差距

1.关于“流域污染精准治理不够”问题。

一是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污染综合治理。将“闽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均达Ⅱ类以上”的指标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福州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精准推进闽江干流水质提升,上半年闽江干流国控断面全部稳定达Ⅱ类。二是印发实施《2024年度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强化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治理。厅主要负责人实地督导推进汛期污染治理,厅分管负责同志与相关市县召开汛期污染工作会商会。每月开展重点断面水质监测,组织专家团队和地市分析研判水质变化情况,帮扶指导各地提升流域水质。1-6月全省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9%,居全国第二。三是对重点区县开展现场检查,通报检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组织6支专家团队、11个队伍,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开展驻点帮扶。6月,在延平区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会,选树标杆典型企业5个,引导各地一场一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四是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纳入《2024年度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加快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7月,956个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排查溯源并推动问题整治,排查完成率100%。

2.关于“大气污染科学治理不足”问题。

一是印发《2024年度福建省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十百千”工程(十大领域、百个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千个治气项目),明确VOCs治理目标、路径和时限,深入挖掘减排潜力。1-6月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6%,比全国平均高14.8个百分点;PM2.5浓度23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低10微克/立方米。二是推动重点企业完成10个VOCs治理重点项目。1-6月全省臭氧浓度122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低25微克/立方米。三是组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省环科院)、福建师范大学对我省炼油、加油站企业开展VOCs排放状况监测评估,指导督促各地规范开展治理。谋划21个VOCs治理项目,并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四是将VOCs治理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5月,开展2024年“清水蓝天”交叉执法监督帮扶,查处涉VOCs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71起。

3.关于“城市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黑臭水体治理还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将“开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会同省住建厅提请省政府研究通过《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并联合7部门印发实施,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部署,3月印发全省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落实落细500个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并逐村调度推进。三是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带队督导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截至6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县级城市黑臭水体34条,已完成整治30条,消除比例88.3%。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截至7月底,漳州、泉州完成60条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治理。四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优化县域治理规划,分年度建立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常态化开展设施检查,强化运维质量管理。在2024年度省级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安排上,对南平、龙岩、福州、漳州予以倾斜支持,强化督导帮扶。截至6月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1%。

4.关于“工业污染治理还有弱项”问题。

一是会同省商务厅、科技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4月,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二是对部分重点园区开展“回头看”,完成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应急措施、企业环境风险等方面37个问题整改,推动园区环境治理设施不断完善。三是从已督办的19个园区中,抽查10个园区核实整改情况,抽查比例达53%,下发交办单9份,推动完成69个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园区环境治理水平。四是督促闽江流域上游保留的化工园区全部启动公共污水管网明管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流域上游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截至7月底,均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其中,3个园区已基本完成改造,5个园区正在现场施工,1个园区即将进行现场施工。

5.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还有差距”问题。

一是印发《2024年度福建省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沙埕湾、三沙湾、诏安湾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等73个碧海工程重点任务,推进污染综合整治。二是主动协调省海洋与渔业局,多次开展联合检查,并于4月在漳浦召开全省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时间节点等,加快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三是将“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域加快推进治理。截至7月底,全省910个提水式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82.3%。四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上半年组织完成2次监测。6月,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召开推进会,约谈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及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较慢的7个县级政府相关负责人,督促加快落实整治。五是加快推进宁德三沙湾、沙埕港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截至6月底,三沙湾180个和沙埕港44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分别为82.2%、88.6%。六是将重点岸段海漂垃圾管控情况列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定期调度推动。1-6月,九龙江入海口周边重点岸段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为237.6㎡/km,达到省级标准中“洁净”等级。6月底,漳州、厦门建立灾害天气海漂垃圾应急响应机制。七是出台2024年海漂垃圾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每月调度工作进展,组织无人机航拍监测,定期抽查通报重点岸段管控情况。截至7月底,组织对104个重点岸段304.69公里开展无人机航拍监测,及时通报问题,督促地方整改。1-6月,全省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252.11㎡/km,比去年同期下降6.78%。

6.关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还有短板”问题。

一是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纳入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5月,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抽查16个项目,指导督促地方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协调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项目,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其中,部分项目已完成验收。二是针对剩余砂石处置问题,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开展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将强化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严格落实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地方加快整治。三是督促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市加快未完成整治的尾矿库问题整改,截至7月底,完成整治57座,占2023年未完成整治尾矿库总量的87.5%。四是将“互花米草除治、修复和提升”任务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倒逼各地巩固强化互花米草除治和生态修复成效。会同省林业局等部门实施2024年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组织相关地市开展除治和生态修复质量自查。指导相关地市推进生态修复,提升滨海湿地功能,至6月底全省累计完成生态修复6973亩。配合省林业局指导相关地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护机制,先后2次组织省级技术组赴相关地市督促指导。

7.关于“《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涉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的8个重点项目未按期完成”问题。

一是推进8个重点项目建设,截至7月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改造项目、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特种车购置)3个项目已完成;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综合展示大厅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陆续到货,实验室建设已进入平面布局设计的优化阶段;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船项目已开工建造。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项目暂未获立项批复,正在与省直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推进。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监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因我厅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正在按程序重新立项报批。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组织28个二级预算单位排查其他能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现均已完成建设。三是加强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审核,开发应用“福建省生态环境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每季度集中评审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项目,从严入库审核把关。

8.关于“督促推进生态环境部试点项目不到位”问题。

一是约谈相关部门,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最新要求,自行评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设方式,继续推进翠屏湖水质提升。二是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调研帮扶,经综合评估,翠屏湖EOD项目因与县域规划冲突,且已触及退库条件,已申请退库。对于现有的环境问题短板,正在开展新一轮城乡生活污水管网提升项目,继续提升翠屏湖水质。

9.关于“协调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正在推进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定期分析研判整改进展,组织区域专员办开展现场核查、督导帮扶,并推动省直牵头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加强整改落实。二是对已完成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加强抽查核实,今年以来已对45项整改任务开展现场抽查,推动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10.关于“督促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组织区域专员办加强对各地市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督促推动,今年以来,共对约160个具体问题开展核查抽查;其中,对整改未完成或进展滞后的逐一开展现场监察,对其他问题整改进展开展现场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推动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11.关于“落实省委巡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加大省级执法办案力度,截至7月底,省级直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起。开展省级“清水蓝天”交叉执法监督帮扶,针对发现的一些问题,拟进行立案查处、办理查封扣押和移送拘留或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法精准度大幅提升。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7月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明确立案、调查取证等行政处罚全过程各环节要求。

(二)正确把握处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还有不足

12.关于“反映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政策文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够,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偏紧、推进过急”等问题。

一是厅党组专题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的通知》,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应充分听取和尊重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确保政策措施合法、科学、可行。二是加强对文件审核把关,除上级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或突发事件处置时限要求外,注重审核在政策落地时是否为基层充分预留必要的完成时间。今年以来,起草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以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各方意见。同时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印发《关于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接续措施的通知》,接续实施13条惠企措施,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办实事。三是针对巡视指出的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解读,指导养殖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严格按照规范开展3批次尾水监测,帮扶养殖企业持续提升,全省相关养殖企业尾水总磷达标率较整治之初提升约30个百分点。

13.关于“协调推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发布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导项目落地,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主动靠前服务拟上石化、火电等项目,指导建设单位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降低排放。二是经省政府同意,配合省工信厅出台《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流域上游不再新增化工园区、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等;对部分园区提出取消认定资格的建议,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公布,优化流域上游化工园区布局。三是完成对漳州、莆田、泉州等地4个沿海化工园区的监督帮扶,并对南平、三明、龙岩等地11个化工园区开展“回头看”,推动发现的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园区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水平。四是指导督促有关县区依法推动水口库区网箱养殖绿色转型。组织完成闽江、九龙江流域上游的重点地区淡水养殖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提出严格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等相关要求和建议,推动养殖业合理布局。

14.关于“从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系统治理转变不够”问题。

一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7月底,累计为各级政府、企业开展项目策划、选址、引进提供分析比对服务达2.5万余次,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二是开展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涉及生态环境保障事项调研,主动在前端提供政策指导。在环评审批中坚决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布局规划等要求,把好准入关,防止无序布局。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组织申报并公布第一批11个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园区,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质效。

15.关于“生态环境执法柔性不足温度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柔性执法,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对巡视反馈指出的相关县(市、区)中办理“首违不罚”开展指导帮扶。二是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帮扶3433家(次),持续优化亲清平台功能,通过线上帮扶提醒和指导企业整改2444家(次),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优化“首违不罚”适用条件,7月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明确裁量基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6.关于“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还有欠缺”问题。

一是厅党组将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持续提高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质效。厅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重点内容,将“五个强化”等情况纳入个人述职报告,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厅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对下级“一把手”教育提醒,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1-7月,厅党组书记与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一把手”开展“一对一”谈话30余人(次);6月,厅党组书记分两次与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一把手”开展集体监督谈话。

17.关于“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足”问题。

一是厅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将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化、具体化,形成“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1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次、举办专题读书班2场。加强警示教育,通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7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下大气力惩治“蝇贪蚁腐”,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强化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领导干部上讲台、讲党课,以身作则、以讲促学。厅党组书记带头为全系统党员干部上党课,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党课60场,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上廉政微党课29场,各党(总)支部组织廉政教育现场教学25场、观看警示教育片59场,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四是抓住重要节日节点,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在关键节点发布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转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实例25个,分别梳理并向全厅通报2023年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28个。

18.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厅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制度,以上率下落实整改。今年以来,召开的厅党组会议均落实了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等议事规则。二是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党组工作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厅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和领导责任。

19.关于“巡察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将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的切入点,5月,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巡察人才库人员;7月,厅党组研究选配巡察办专职副主任。二是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出台巡察机构档案管理、巡察人才库建设和管理等3个方面的配套文件,以制度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5月,巡察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下称厦门站,其他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和漳州站2个党支部。三是坚持精准高效推进巡察工作,巡察前,巡察办及巡察组组长听取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等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准确掌握被巡察单位有关信息。今年第一轮巡察期间,听取汇报6场、个别谈话92人、下沉调研县级监测站2个、调阅资料4400余份、发放和收回问卷调查及民主测评90份,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四是把严的要求贯穿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巡察工作推进台账,盯紧巡察各环节任务和时限有序推进巡察工作。1-7月,完成6个党(总)支部巡察整改与公开工作,督促2个党(总)支部落实巡察整改,完成对2个党支部的巡察。7月初,组织对2个党(总)支部开展巡察整改回访,向支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通报发现的问题。

20.关于“内审监督质效不高”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3月,选派厅内审人员对4家直属单位原主要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内审项目均为自行组织。二是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5月举办财务管理培训班,邀请省审计厅专家开展审计业务授课,共有87名学员参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严格按照《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从内部审计财会人才库中抽人实施内部审计,审计报告经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报请厅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确保审计质量。

21.关于“专项监督不够实”问题。

一是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下沉督导帮扶,全覆盖检查全省1365个入海排污口整治情况,着重实地核验巡视指出31个未整治到位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沟渠)。通过现场检查、通报、约谈等手段,指导督促地方加快推进有关入海排污口整治。巡视指出的31个入海排污口(入海沟渠)按序时推进治理。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按月调度31个入海排污口(入海沟渠)整治进展情况,重点跟进了解滞后问题整改进展,督促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摸排整改中慢作为、不作为等工作作风问题。6月初,实地督导滞后问题整改,发现个别领导干部抓落实、抓整改不力,问责1名处级领导干部。

22.关于“日常监督不够严”问题。

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每月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和“月学纪法”机制,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纪法规章制度学习,组织开展集中研讨。跟进落实省纪委监委部署,细化制定2024年度本组工作要点。完善《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强化监督专责、突出工作重点、推进靶向监督。二是开展“审巡纪”联动监督,驻厅纪检监察组指导督促厅巡察办制定年度巡察计划,5月下旬开展巡察中期督导,推动厅党组将涉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纳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及时印发廉洁过节通知,加强节日明察暗访,开展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自查自纠,引导干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减少基层负担。制定监督性谈话方案,先后同部分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一把手”和有关负责同志开展监督性谈话,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三是对2022年以来检控类问题线索清仓起底,指导厅机关纪委对个别问题线索开展补充核查。实地到企业走访座谈,开展工作调研,主动排查问题线索。今年,立案查处干部违纪问题2起,指导厅机关纪委立案查处干部违纪问题1起。

23.关于“基层监督不够强”问题。

一是聚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专家围绕规范党纪案件查办流程及工作要求,对在职党务、纪检干部作专题辅导,提高依规依纪履职的能力水平。二是注重以干代训、实战练兵,打牢基层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基础。部分基层党组织选派兼职纪检干部到驻厅纪检监察组跟班锻炼,通过采取“师徒帮带”、参与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运用纪言纪语等方式,帮助其提高纪检业务实操水平。三是推动派驻监督和厅机关纪委内部监督同频共振,提升监督质效。驻厅纪检监察组指导厅机关纪委归档整理办结信访件、案件资料,发函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厅机关纪委编制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完成对1名科级干部违纪案件的审查审理。

2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未按规定执行”问题。

一是核查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未将发展对象早期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存入党员发展档案,已督促即知即改。推动各党(总)支部排查2020年以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程序,未发现其他不规范问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学习,编制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党员发展工作手册》,发放《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组织各党(总)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6月,组织厅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党务干部通过“福建干部网络学院”,收听收看《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专业能力。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和动态更新,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考评检查,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并督促整改。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工作在线台账,每季度跟踪调度、动态分析,拧紧发展党员工作链条。

25.关于“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问题。

一是充分挖掘利用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转发省直机关主题党日活动各类点位,督促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现场教学。巡视反馈以来,督导海洋处党支部组织现场教学2场(次)、观看警示教育视频3场(次),上党课、廉政微党课2场(次);辐射处党支部组织现场教学3场(次)、开展联学共建1场(次)。二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多元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月,转发全国党员教育优秀课件、党课参考、影音资料、“政治生日”贺卡等,为各党(总)支部丰富主题党日活动提供素材,并引导各党(总)支部用好党建活动室。上半年组织开展了“植树添绿我先行”、清明祭扫革命烈士陵园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让活动党性更强、形式更活。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考评检查,将“主题党日活动质量”纳入考评内容,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26.关于“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出2020年以来未落实“三审”制度的信息,已全面落实整改。二是督促6家有微信公众号的直属单位进一步健全“三审”制度,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考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检查内容。同时,在上半年厅党组对直属单位开展巡察时,也将“三审”制落实情况纳入巡察、检查内容。三是突出重点,督促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下称省宣教中心)规范对原创稿件的审签流程,制定《新闻宣传主要方式、工作流程及要求》,做到有章可循。

27.关于“讲座论坛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问题。

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专题学习相关规定,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持续强化阵地建设管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讲座、论坛、报告会等阵地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定。

28.关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组织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学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对2020年以来全厅编印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已补申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1份。

(四)推进深化改革、加强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还有短板

29.关于“执法、监测人员在岗率低”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归制返岗”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外借审批制度;指导督促各地切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改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基层监测机构一线人员有效返岗。二是针对基层执法、监测人员归岗问题,加强日常跟踪调度、帮扶指导,组织开展三期执法人员、五期监测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调度;对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率较低的地方进行提醒,督促各地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目前,全省执法机构人员和市级以下监测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率较巡视期间分别提高3.6个、13个百分点。三是指导推动各地健全完善执法、监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借用原则、时限等,严格审批程序。厦门、龙岩等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人员日常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测人员“外借”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执法监测人员规范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基层监测执法人员招聘招考工作,其中53名已基本完成录用(聘用)手续。

30.关于“监测主业过多依赖第三方”问题。

一是南平站全面梳理监测业务外包情况,2024年已不再将采样业务委托第三方;其他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下称驻市监测站)举一反三梳理监测业务外包情况,目前全省主要流域、小流域、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均未外包。二是印发《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监测业务外包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省级监测站的水、气环境质量采样、分析均不外包,部分驻市监测站不具备资质能力项目由省级监测站结对帮扶。三是推动监测能力提升,组织各级监测站推进常规项目扩项工作落实。今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称省监测站)、漳州站、龙岩站、平潭站常规项目资质覆盖比例,较2023年底相比分别上升3个、3.8个、3.8个、17.5个百分点,实现所有省级监测站常规项目资质覆盖比例达到95%目标。

31.关于“第三方监测管控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帮扶工作要求;制定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核查方案,并将对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今年以来,共抽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报告430份,核查359家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报告,抽查2家第三方机构实验室,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给有关单位开展整改,对涉嫌弄虚作假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开展查处。二是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规范监测项目委托,严格落实委托监测项目全过程监管,第三方机构造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制定《关于加强现场监测监控设备技术防控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的通知》,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排污单位加强委托第三方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有效防范自行监测弄虚作假。

32.关于“环评编制质量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管理的通知》,对2023年全省环评信用监管情况和近3年复核问题梳理分析提出改进要求,并向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指导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二是持续开展“1+10”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已开展2023年第三、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对环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实施失信扣分。三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定期公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对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上实施信用扣分,指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

33.关于“基层执法办案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办案质量监管,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的通知》,对5地市存在问题的10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督促落实整改;厅分管负责同志召开执法办案质量问题约谈会,约谈相关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二是开展全省执法案卷交叉评审,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5月组织全省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意识。三是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4月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明确评查组织方式和工作规则,配套发布案卷评分细则,并在评查人员队伍组建、健全案卷流转制度、案卷分级评查合议、评查问题整改落实、评查工作绩效考评等方面建立了工作机制。将案卷评审纳入每年执法监督重点工作之一,持续组织案卷评查,动态优化评查计划、管理评查人员、完善评分细则,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34.关于“部分下属单位办公用房保障不足”问题。

一是组织福州站结合实验室改造工程、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下称省海洋中心)建设改造工作,一并统筹设计优化站内实验室功能布局。二是组织厦门站采取拓展利用内部办公场所,优化实验室空间布局等方式,增加实验室有效利用面积80平方米,进一步解决了实验用房不足的问题。三是组织三明站与三明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办公用房保障不足问题。四是指导省辐射站福州分站进一步梳理办公用房现状,结合省海洋中心办公用房建设改造一并统筹安排。

35.关于“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

一是认真分析我厅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措施,为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奠定基础。二是积极争取省委编办支持,通过公开招考(招聘)等方式补充人员力量,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三是选派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省委党校、省直党校等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培训2500人(次);选派9名80后干部参加援藏等挂职锻炼工作。四是将4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加大对年轻干部选拔使用力度。

36.关于“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一是分析掌握紧缺专业人才现状,为补充急需、短缺专业人才,配齐配强技术力量打好基础。同时,争取人社部门支持,进一步优化厅属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二是制定2024年度培训计划,拟举办地下水、低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46个培训班;目前已举办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等培训班,提升干部专业能力水平。三是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中9个岗位招聘海洋、地下水等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地下水方面紧缺高层次人才1名,优化专业人才结构。

37.关于“高中级职数比例偏低”问题。

梳理摸底厅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员评聘等情况,指导省福州站等7家单位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科学设置竞聘上岗评分标准,激励专业技术干部干事创业。同时,积极争取人社部门支持,进一步优化厅属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改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低聘问题。

38.关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多方面争取科技计划项目,完成2025年度省环科院科研任务储备库建设。今年推送省科技计划项目7项,新增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引导性项目和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各1项。二是组织人员赴生态环境部南京所、华南所和外省省级科研院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总结报告并提出明确目标职责定位、建立金字塔型人才梯队、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平台建设等4方面6条具体意见建议。三是督促省环科院印制《福建省科技创新政策汇编》,学习《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业绩优秀和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等文件。3月,“排污权交易关键支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项目通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四是为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组织编制《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人才发展规划(2024-2027年)》,提出5项任务、4项保障措施。五是邀请厦门大学教授作学术讲座,分别就新污染物治理和变化环境下近海流域水生态环境模型化研究主题进行交流。开展3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等问题的专题研究。

39.关于“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不足”问题。

一是完成258家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的年度任务。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推动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4年全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和畜禽养殖用药专项行动。指导部分地区开展畜牧水产养殖及兽药行业新污染物管控试点,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扎实基础。二是将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检查纳入《2024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开展联合执法。制定《开展新污染物联合监管执法行动的通知》,牵头会同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三是向省科技厅申报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科研课题项目。将“福建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排放控制研究”纳入2024年度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完成《福建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排放控制研究》,形成《福建省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与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汛期污染特征研究,完成《福建省汛期污染防治工作指南(初稿)》编制。

40.关于“应急处置能力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提出需求,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系统中环境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备案、风险隐患排查等模块全过程留痕功能。二是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项目,开发相关功能需求,于4月底实现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和软件全过程留痕,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三是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纳入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重点推进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全要素隐患排查。截至6月底,全省1250家重点企业已全部完成隐患自查。四是推动“台湾海峡海洋辐射监测基地”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提升我省海洋辐射监测能力。指导漳州核电完成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和调试,为漳州核电投运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航空辐射监测联动机制,并协调省内四个核电厂共同打造完备的核应急辐射监测体系。五是以“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辐射监测专项比武”为契机,提高全省辐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辐射监测水平。六是完成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核应急场内外联合演习。印发《2024年全省核应急工作要点》,指导福州、漳州、宁德等地组织开展烟羽计划区5公里范围内“村村过”实战演练。七是定期召开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漳州市和云霄县两级指挥中心已完成改造和建设,云霄县完成固定洗消场及配套建设。

41.关于“危废物品监管”问题。

一是印发实施《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今年1-7月全省规范收集转移废铅蓄电池量同比增长71%。二是开展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执法,对废铅蓄电池产废收集单位、电池制造企业等进行检查,查处无资质回收废铅酸电池等涉危废案件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完成“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进展情况评估。发布2024年度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四是推动制定《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跨省转入危险废物应当以综合利用为主,禁止危险废物转入本省进行焚烧、填埋”,在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环境要求。

42.关于“放射性物品监管”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排查全省放射性物品监管薄弱环节,共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423家(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已基本完成整改。制定《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信息填报指南》,通过信息化系统提升核安全监管水平,指导全省63家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完成国家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完善。二是将26家使用I-Ⅲ类放射源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对放射源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完成所有13家进入我省异地作业移动探伤企业和4家集中源库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异地作业报告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现我省辐射安全“零事故”。三是印发《2024年度全省核与辐射项目安全隐患排查与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会商,与省公安、卫健系统召开联动会议,形成常态化辐射安全监管合力。

43.关于“驻市监测站项目投标人涉嫌违规”问题。

一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采购项目开展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对7个单位19名干部进行问责,诫勉2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13人、谈话提醒2人。二是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把政府采购业务纳入财务管理培训,5月16日,举办财务管理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业务专家围绕“招标有关法规、政府采购活动注意事项和采购人的职责、义务及禁止行为”等内容为参训的106人授课,提高依法采购意识。三是组织各采购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计划于11月前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四是印发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指南(2.0版)》,进一步完善采购方式和补充招标文件合规性编制要求,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有关要求,明确招标文件线上审核程序;3月以来,对17个单位62个项目进行监督指导。

44.关于“厅机关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采购招标文件涉嫌违规”问题。

一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开展核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5个处室、单位共5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1人。二是督促各采购单位组织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进一步完善内控措施,并对2020年以来457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印发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指南(2.0版)》,明确招标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审查要求。三是厅分管负责同志召集9个机关处室、12个直属单位和25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提高规范政府采购的思想认识。

45.关于“‘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采购项目招标,未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发布且公告期不足”问题。

一是规范“六五”环境日福建主场活动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明确发布网站、公告期等具体要求。鉴于每年主场活动在不同地市开展,项目由承办单位开展招标工作,加强招标工作指导监督,派员到承办地市具体指导采购相关工作。二是对厅内17个直属单位62个项目进行监督指导,举办财务管理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业务专家进行授课。三是督促省宣教中心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具体措施,明确在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织采购活动或委托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具体采购事宜时,应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

46.关于“违规领取伙食补贴和专家评审费”问题。

一是针对1名干部在挂职期间多领取伙食补贴问题,在巡视期间已立行立改。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举办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同时编写《财务管理工作手册》,上传至厅内网首页“工作指南”窗口,供全厅干部职工对照执行。三是举一反三,自查部分差旅费报销情况,未发现多报多领补贴等情形。组织二级预算单位自查自纠2020年以来承办的评审活动评审费报销情况,未发现违反规定领取评审费等问题。

47.关于“财务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严格落实报销原始凭证标准及审核要求,印制《财务管理工作手册》和常用财务报销原始凭证标准清单,防止不规范的票据入账。

三、关于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理干部26人,其中,党纪立案1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17人、谈话提醒3人,对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时任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刘开国、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史晓卫等2人予以诫勉。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一以贯之、一抓到底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任务,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按期高质量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持续巩固提升,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三是持续巩固巡视成果。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强化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以点带面、延伸拓展,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8367135;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电子邮箱:fjepb@fjepb.gov.cn。

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4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11-15/1485922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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