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当儿戏 弄虚作假食苦果——原荔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罗某违法案剖析
自治区供销社于2017年5月9日给荔浦市供销社下拨了25万元用于双江供销社改造,但这笔钱下拨了很久才使用,这不正常。”2019年,荔浦市委巡察组在荔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巡察时,发现了一笔不正常的资金使用记录。该巡察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荔浦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核实。
随着调查的深入,荔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罗某违纪违法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编造虚假项目合同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2017年,原荔浦县供销社上报的双江供销社改造项目获得上级批准。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5.46万元,自治区供销社于2017年5月9日下拨25万元,要求原荔浦县供销社自筹40.46万元。因原荔浦县供销社资金筹集困难,便决定走市场程序,通过资产以租代还的方式解决。
眼看一个60多万的项目没给本单位带来一点利益,时任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的罗某很不情愿。于是他自作聪明,召开班子会,提议由供销社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双江供销社改造的虚假工程施工合同,用于套取上级下拨的项目资金。
随后,罗某授意聘用人员莫某代表双江供销社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虚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套取工程款320833.53元转账到该公司,公司扣除24890元税费后将295943.44元转给某土特产店,土特产店再扣除供销社在该店购买土特产的费用30893元后,将265050元现金交给供销社出纳和会计。
工作流于形式 党建工作资料照搬照抄
罗某在任原荔浦县供销社一把手期间,中央的两学一做”主题学习活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他都视作耳旁风,从来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就连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也通过造假应付。文字材料不是从网上全搬照抄,就是年年复制,党建工作严重流于形式。
和供销社相关人员谈话时,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三会一课’是什么。”办案人员说。
在查阅供销社党建工作台账时,办案人员还发现两个滑稽的造假行为。因抓党建工作要求比较严,又没真正开展相关工作,罗某为了应付检查,指示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补做了2014年至2018年党建工作相关材料,以示党支部落实了三会一课”等制度。可工作人员一时心急,慌不择路,将学习十九大精神的会议记录写在了十九大召开之前,还将一次召开党支部会议的日期写成了2018年2月30日。
我错误地认为供销社是比较偏的部门,市里对于供销社的党建工作不会过多关注,所以不够重视党建工作。”罗某后悔地说。
顶风作案发放购物卡 明目张胆违反党纪法规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和通报很多,但是罗某不知敬畏、顶风违纪。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罗某授意供销社聘用人员潘某、出纳夏某用公款分别购买了价值10000元、20000元、22000元的超市购物卡。罗某每次自己领取一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将剩下的购物卡送给他人。
为了冲销这些违规开支,罗某打起了虚报多报工程款的主意。2016年5月,罗某授意供销社邓某某以青山仓库维修费名义在供销社财务报账34100元。2018年1月,罗某授意从虚构合同套取的工程款中拿出20000元用于冲销购买购物卡的违规开支。同年8月,双江供销社门面危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际支出35054元,罗某授意聘用人员莫某虚开一张68054元的工程发票,从供销社财务报账68054元。多报的33000元,22000元用于冲销购买购物卡的违规开支,5000元用于支付其他违规开支,剩下6300元转给吴某用于支付到桂林、南宁跑项目的开支。
鉴于罗某主动配合调查,积极组织退赃,2020年2月27日,罗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所得85768元上缴国库。
点评:
罗某弄虚作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作案,是其学习流于形式、党性修养缺失、纪法意识淡薄的结果。罗某配合调查,积极退赃,获得从轻减轻处理,充分彰显了相信和依靠组织是唯一正确选择,也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所取得的成效。综合考虑罗某违纪违法的性质、情节、态度等因素,对其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彰显了监督执纪执法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要做到心有所戒、明镜常在、诚信做人、扎实做事,走好自己的人生路。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回头,主动向组织坦白,争取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荔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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