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伟平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武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叶伟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管理、参与相关执行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叶伟平身为审判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伟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scdc/djzwcb/128991.htm
上一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下一篇:一身匪气的镇党委书记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