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诬告陷害他人典型案例
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黄真伟诬告陷害案引人关注。
2019年4月,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空缺,时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黄真伟认为自己可能是拟任人选之一。为了竞争该职位,黄真伟安排他人编造反映另一候选人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并寄给省委相关领导,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同时,黄真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黄真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从曝光的问题来看,诬告陷害的手段形式不一。尉氏县委原常委、办公室主任胡师民,因谋求职务晋升得不到满足,便多次使用以他人名义登记的手机号码,将从网上看到或道听途说的信息编辑成手机短信,匿名发给开封市多名领导干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原副主任翟丽萍,多次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干部期间,编写匿名举报信安排他人投递,举报内容涉及中院多任主要领导和多数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及县区法院主要领导。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严明换届纪律、弘扬清风正气至关重要。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十个严禁”要求,对诬告陷害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快查严办,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确保全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顺利开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04/19/0300827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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