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强化巡察整改监督 做实“后半篇文章”
巡察发现问题是基础,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是关键。郏县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压实责任链条、完善整改机制、联动推进整改,放大巡察整改效应,推动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一是坚持高点谋划,压实巡察整改责任链条。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五亲”,即巡察工作亲自调研、巡察范围亲自圈定、巡察方案亲自把关、重点问题亲自协调、巡察整改亲自部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明确巡察整改责任和要求;有关分管县领导落实“捆绑责任”,抓好分管单位及部门的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办制定巡察整改责任清单,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整改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统筹督促责任,推动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县委巡察办系统梳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形成《综合报告》,县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全县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巡察整改推进会,下发《综合报告》,要求各单位对照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认真整改。
二是坚持高效落实,推动巡察问题整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省委《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结合郏县实际,修订完善了《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巡察工作“联合会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持续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规范巡察整改工作流程,明晰问题整改的“时间节点”和“路径”,同时,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巡察集中整改期满后,县委巡察办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组,成立集中督查组,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台账、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提醒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倒逼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量。通过集中督导,十四届县委第一、二轮巡察下发的23件书记点人点事《整改通知书》和17份共性问题转办清单《整改通知书》所涉及的事项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持续压实巡察整改责任,通过二次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率提升至98.2%。
三是坚持高位推动,不断放大“治本效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深化巡察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分管领导认真履行分管联系单位或领域巡察整改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分析研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查找原因、完善举措、明确责任、强化整改,适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不断加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系统性的共性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职能部门专题反馈,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后,分管农线的副县长积极开展调研,组织召开所分管被巡察单位及其他涉农部门参加的巡察整改推进会,督促各单位提高认识、剖析原因、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截至目前,通过巡察整改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低保评定、选人用人、固定资产流失等专项治理10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收缴资金1085万元;督促完善各项制度机制20项,从源头上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实现巡察成果充分高效运用。
“常态化开展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把巡察的落脚点放在促进发现问题解决上,是开展巡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的要求,高质量开展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是贯彻巡视巡察方针的重要抓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hnxsxc/xcgz/sxxc/article6d3bb71812044c2ab9104352f952f2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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