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优化整改检查评估机制 构建巡察监督闭合链条
为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汉中市委巡察办在总结前三轮巡察整改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了《巡察整改情况检查评估办法》。
为更加全面准确评价整改情况,适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汉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好巡察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于近日修订印发了《汉中市巡察整改情况检查评估办法》。
《办法》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整改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整改责任机制和督促机制,贯通融合“四个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被巡察党组织主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整改责任体系。
第二部分“检查评估主要内容”,以巡察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评估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整改成效、干部群众满意度、整改创新做法等6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方式方法”,主要明确检查评估组的人员组成和工作方式,即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建检查评估组,实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评价各占20%、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评价占20%、检查评估组“现场评估”占40%的百分制加权综合评价方式,为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量化评分、划出档次,检查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检查、评估打分等。
第四部分“成果运用”,明确要加大督办力度,统筹运用检查评估结果,对被巡察党组织评定等次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情况督办、通报机制,加大对整改不力的约谈问责力度,整合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整改精神,明确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检查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要求。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严守工作纪律等4个方面对整改检查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办法》修订中,增设并完善了巡察整改《民主评议表》《现场评估表》《日常监督综合评价表》《评估汇总表》等4个附件表格,更便于整改检查期间的实际操作。
据悉,汉中市委从第一轮巡察开始就安排部署了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工作,至今已对前七轮63个被巡察党组织1447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了跟踪问效,对第五轮巡察以来23个检查发现有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单位印发了督办通知,并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了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较好发挥了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目前,汉中市紧盯反馈问题整改归零工作,发现前七轮巡察已整改到位问题1431个占比98.9%,基本整改到位问题3个占比0.2%,未整改到位问题13个占比0.9%,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做实做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正向纵深推进。(汉中市委巡察办)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24/1443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