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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税率差的"钱"去哪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慈溪市周巷镇纪检监察干部 楼赞赞

  “4707.9元、2822.4元、5138元……”我一手不停地翻动着手里的收款凭证,另一手迅速按动着计算器,这一串数字代表着这两个月周巷镇村级工程税率差追缴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这件事情还要从2023年6月慈溪市委农村基层巡察组对周巷镇反馈巡察意见说起。

  “工程发票税率与预结算中计算税率不一致,预结算中税率都是9%,发票税率为3%或1%,导致多支付税金,这是怎么回事?”市委农村基层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周巷镇巡察过程中,发现有12个村均存在工程发票税率与预结算中计算税率不一致的问题,并向我们提出质疑。

  “工程款都是经过结算审计的,为什么会多支付税金呢?如果要追缴,该如何计算这中间的差额呢?”作为巡察整改督导小组的一员,面对巡察反馈意见中多次出现的这个问题,我随即向村里调阅了该项工程的所有财务凭证,积极请教工程条线同事,条分缕析地梳理着每一个环节。

  “你看,财务凭证中的发票税率是3%,而村里却是按照工程结算审定单中的9%税率支付工程款的,一个十几万的工程因这6%的税率差就会产生上万元的税率差额。”周巷镇城建办的同志向我解释道。

  “既然存在税率差额,村干部为什么没有要求施工方退还呢?”带着这个疑问,我随即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找到了答案。原来相关村干部从未意识到税率差这个情况,一方面是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确实是审核把关时不够认真仔细,直接按票面金额支付工程款,没有仔细核对工程结算审定单上的税率,造成了村集体资金的流失,而这流失的钱则进了施工方的腰包。

  “漏洞不补,损失的是村集体经济和全体村民的利益,你们要立即行动整改,向施工方追缴多支付的工程款。”整改事关村集体“钱袋子”,我们要求相关村立行立改,及时挽回损失。

  “没想到一直以来的习惯性操作,竟然让施工方从中‘赚’了税率差。”得知这一情况后,周巷镇双乐村立即向施工单位追缴了工程税金11000余元。

  在巡察整改督导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累计追回多付工程款46万余元,“消失的税率差”终于“失而复得”。

  当然,治标更要治本,整改工作还不能止步。针对这次暴露出的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我迅速联系了镇城建办、财办等条线部门,推动召开村级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培训会,重点就验收结算、费用列支、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变更管理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进行风险解析,确保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努力破除“知识盲区”“技能盲点”。

  村集体资金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分一厘都不能流失。这也让我对自身工作有了新的感悟和思考,学习永无止境,知识常用常新。在今后工作中,除了要学习监督执纪技巧,更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把监督重锤敲到点上。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401/t20240104_21423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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