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对巡察问题实行“双反馈”
近日,吉木乃县县委巡察办组织召开第十二轮巡察问题反馈会,各巡察组分别向12个单位、村(社区)党组、党支部反馈了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巡察问题反馈会要求被巡察单位主管县领导和村(社区)所在乡(镇)的党委书记参加,实施“双反馈”机制,将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和主管领导一一进行反馈,确保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该县通过运用“双反馈”机制,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整改不留死角,问题清仓见底,确保工作成效。
为提升“双反馈”成效,该县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期整改的同时,要求主管部门以点带面,及时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清理“双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还实施纪检监察组与巡察组对整改方案、台帐、报告的“双审核”机制,对巡察发现问题逐条核对,重点审核整改方案和报告全面准确实施、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地等情况,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据了解,该县始终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将日常监督作为做深做实“后关篇文章”的有力抓手,制定《吉木乃县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方案》,将严查处、强震慑的日常监督责任做实做细。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台账,紧盯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整改情况,防止发生边改边犯、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同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章立制,截止目前,督促单位建章立制34个,先后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给予政务处分1人,约谈4人。(吉木乃县纪委监委 谢师民| 责任编辑 裴华炜)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502-150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