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风雅丨朱子践廉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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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阳七贤”之一的熊禾在《考亭书院记》中写道:“周东迁而夫子出,宋南渡而文公生。”中国的儒学文化,“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朱子理学是封建社会后期的主导意识形态,朱子理学思想“致广大,尽精微”,将重伦理、重道德的传统精神推向极致,也对传统廉洁思想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朱子的“廉之言”“廉之行”涵盖其重义轻利的观念、为官清廉的品格、选人用人的“公议”等,比较明晰地体现了朱子反腐倡廉的思想,朱子理学对“廉”的构建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巨大。朱子一生,离不开讲学、著述与书院。他从浙东归来,在武夷山的五曲建武夷精舍,当时福建安抚使赵汝愚下文到武夷山,让当地长官派人协助建设,朱子写信回复:“此是私家斋舍,不当慁烦官司”。他在岳麓书院、城南书院讲学时,也曾写下“忠、孝、廉、节”与湘中学子相勉,“廉”与“忠”“孝”并题,足见朱子对士人思想中“廉”的看重。“廉”是“临财不苟得”,所谓“公生廉”正是他的重要行事准则,他对学生说:“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这便体现朱子的廉洁从政观:官员和士人重廉洁、讲名节。
民本思想,是传统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朱子以孔孟思想为基础,对古代民本思想作出了阐释和发扬,他在为孟子“得民心”的论述作注时说:“民之所欲,皆为致之,如聚敛然;民之所恶,则勿施于民。”朱子曾多次担任过地方官,每到一处,都在极力践行着自己的民本主张。乾道四年(1168年),闽北建阳、崇安(今武夷山)、浦城一带闹灾荒,朱子受邀与乡耆刘如愚一起劝赈、放粮。乾道五年至七年(1169年—1171年),在崇安为母亲守制的朱子,数次上书给建宁府两任知府,只为请求在五夫里建社仓,救济百姓。五夫社仓竣工之日,朱子还曾题诗:“度量无私本至公,寸心贪得意何穷。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以劝诫社仓管理者莫生贪心。
朱子清廉之行,君王都知道。朝廷启用朱子时,圣旨提到:朱子“安贫守道,廉退可嘉”。朱子为官的时间不长,在浙东饥荒严重时,他任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期间“六劾台州知州唐仲友”,并在奏状中写道:“仲友贪墨无耻,素乏廉称,到官之初,适见公使库有前政积下官钱十余万贯,竟遂有席卷之意。”唐仲友是丞相王淮的姻亲,朱子却没有一丝忌惮,可见他对为官行事是极看重“廉”的。在他离任时,推荐了潘友恭接替他的职务,荐举理由是潘友恭“居家有孝友之称,持己有廉静之节”。
《朱子语类》有一段朱子门人的记录:有亲戚讬人求举,先生曰:“亲戚固是亲戚,然荐人于人,亦须是荐贤始得。”可见,朱子的选人用人观点是“求之公议”,要举荐有德行的贤人,选拔人才必须要公正无私,杜绝亲友私情求荐。如此,组建一批德行兼备的官吏队伍,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的清正廉明。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3-12-25/154457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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