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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2021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现将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进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失职案。2003年至2019年,刘文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收购、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497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217万元;伙同他人以低价转让方式收购下属公司股份,私分国有资产共计价值6860余万元,其中本人分得360余万元;任职期间,下属公司连续发生4起小麦“短库”事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80余万元。刘文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刘文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王晓伟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案。2017年至2022年,王晓伟任职期间,采用虚列成本套取国有公司利润冲减虚假小麦库存的方式,为民营企业偿还债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擅自决定将330万元公款用于购买银行债权包,并用867万元收益为民营企业偿还债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方式,为民营企业在合作经营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现金48万元。王晓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王晓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信阳市潢川一七〇五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河南黄淮集团黄岗粮油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任祥福涉嫌合同诈骗、贪污、受贿案。2009年至2018年,任祥福任职期间,在收储政策性粮食过程中,伙同或安排他人通过虚报收购进度、“以陈顶新”、“压级压价”等方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保管费共计410余万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仓房施工单位、虚构项目和费用等方式,虚报仓房评估价格,回购合作投资建设的粮仓,非法获利83万余元;在合作建仓保管费分成、政策性粮食出库及收购、仓房改造、粮机购买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80余万元。任祥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任祥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口市商水县金裕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原绍刚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2012年至2018年,原绍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多开收购票据套取托市粮收购款、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等方式,贪污公款360余万元;安排公司会计挪用公款210万元存入担保公司,获利7万余元供个人使用;在出售托市粮期间,向某公司少收取水份增量、免出库费用、给予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5万余元。2021年9月,原绍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2022年6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医恩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2011年至2021年,张医恩利用职务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虚报粮食损耗低估国有资产、他人代持参与收购、少出收购资金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折合220余万元;为他人或公司在协调项目、承建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200余万元;未经集体研究,挪用企业改制专项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造成1600余万元至今无法归还。张医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张医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省纪委监委强调,上述5起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等多个涉粮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监管人员,涵盖粮食收购、销售、存储、轮换及监管等多个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突出,“靠粮吃粮”等顽固性问题纠而复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涉粮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扛稳抓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持续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

  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保持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持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浓厚氛围,坚定不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盯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环节,加大从严从重惩治腐败问题力度,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要持续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建立粮食安全责任清单,督促基层国有粮库强化内部治理,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要持续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一体谋划和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净化粮食系统政治生态、优化粮食安全发展环境,切实守住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qwfbx/tbpg/article6a4544966ed649c4b7488d5de9c5c3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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