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要闻 >正文

漫说营商⑦ | 留一手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往期回看

  漫说营商① |“新官”不理旧账

  漫说营商② | 推诿扯皮

  漫说营商③ | 不作为

  漫说营商④ | 乱作为

  漫说营商⑤ | 表里不一

  漫说营商⑥ | 置若罔闻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1edc1b5f20164939a2155aa34ca3e3e0.html

上一篇:违反八项规定清单 第四十七期 | 伙食费用

下一篇: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国宝决定逮捕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