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法制 >正文

砚山: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事者撑腰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熊某某冒用多人名义反映的问题失实,公安机关对我们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后,确认熊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砚山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

  针对多变多样、隐蔽复杂的诬告陷害行为,该县采取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多部门协同联动的“2+N”协同联动机制,实现问题线索共享、纪法有效衔接,对2022年以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梳理和研判,重点对重复信访举报件、问题线索查否件开展起底排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行为,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砚山县制定出台《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形成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强化线索摸排,公安机关指挥调度、聚办类案攻坚,其他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查实诬告陷害行为人是纪检监察对象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员干部的同步移送县委组织部,并与司法、信访、法院及涉案单位紧密协作,以制度推动形成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合力。

  “感谢组织还我清白,消除恶意举报带给我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和群众对我的期望。”10月14日,在召开澄清正名会后,该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某激动地说道。

  该县坚持“查诬+澄清”双线并行,压实“排查线索——惩处诬陷——澄清正名——回访激励”的工作责任链条,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截至目前,共排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4条,对实施诬告陷害行为人立案3件,处理3人,开展澄清正名19次。

  “我们还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针对证据材料收集是否完备、依法处罚界定是否模糊等疑难杂症实行共研共推、会商联查,确保案件事实清、证据足、破案快、处理准。”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王敏超 王凡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1122/1248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长孙立明受审

下一篇:大关:精准监督 护航“双减”落地见实效见长效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