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澄清正名 让干部“轻装上阵”
“经查,熊某某不存在在洪湖船厂清算工作时,套取张某搬迁补偿款的行为,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近日,洪湖市纪委监委为洪湖市交通局原办公室主任熊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今年以来,洪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载体,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大力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该市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澄清工作的意见》及《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对澄清正名对象、失实问题范畴、失实问题认定、澄清正名方式以及审批等内容进行规范。对近年来反映不实的信访件逐一过筛,仔细分析信访成因、举报动机、信访内容、调查经过及结论,并对拟澄清正名对象进行侧面了解,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把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外,在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工作、持续释放“扶正祛邪”强烈信号的同时,洪湖市纪委监委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主动下基层接访等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范围、举报渠道、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等纪法知识,引导干部群众从“要举报”转变为“会举报”,构建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同时,该市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查处诬告陷害和纠正不实举报行为力度,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对出于个人目的的恶意举报、重要活动期间非正常上访、利用网络炒作造谣故意抹黑等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道听途说、主观臆想、出于个人恩怨的不实举报行为坚决纠正。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及时将相关材料存入被反映人廉政档案,并通报组织、人社部门,避免其因受诬告、误告和错告等影响评先、评优、提拔。截至目前,全市共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有效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党员干部越是主动担当作为,越应该为他们撑腰鼓劲。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同时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决不能让辛苦的干部再‘心苦’!”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胡瑶倩)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gzdt/jcdt/145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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