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全过程精准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我单位拟于本周四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我系统相关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等有关事宜,请纪检监察组参加……”近日,平凉市灵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收到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报备单。
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前哨”“探头”作用,前移监督关口,督促被监督单位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会议召开前向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备。
具体工作中,各纪检监察组在会前分析研判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形成初步监督意见。会中,围绕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重要项目安排是否按上级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表态环节是否符合“一把手”末位表态决策制度等开展精准监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及时叫停,督促整改。会后,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被监督单位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
纪检监察组还不定期深入被监督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是否依据相关方案程序执行落实,以及监督意见是否采纳等情况“回头看”,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动态,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供稿 张敏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6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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