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纪巡审联动监督质效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拓展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同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的有效路径,充分运用审计监督成果,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都肩负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在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相互贯通、有效衔接,既是完善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能够督促对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纪巡审”特有优势,打好监督“组合拳”。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地位,侧重于政治监督;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侧重于经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扛起推动“纪巡审”三类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政治责任,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牢牢把握政治监督与经济监督内在逻辑,坚持用政治眼光研判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分析经济问题、经济责任,发现并处理政治问题、政治责任。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等工作中用好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通过调阅审计报告,发挥大数据分析、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特长,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同时,在审计项目部署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主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意见建议,全面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谋划和安排审计工作,使其与反腐败工作紧密关联、深度融合。
完善“纪巡审”联动制度,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建立健全“纪巡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络协调,明确职责边界,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巡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做到信息共享、任务协同、靶向施治,以经济体检助力巡视巡察政治监督、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纪检监察机关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把审出的经济问题移交给巡视巡察机构,核查问题背后的根源和责任,“巡审”发现问题经审核后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闭环管理。
深化“纪巡审”成果互用,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和参考。巡视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重点,对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审计方面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反馈意见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巡视巡察报告,及时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日常监督、审计监督的参考内容。审计部门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发现与审计密切相关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充分发挥审计在查办腐败案件中的独特优势,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骨干,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工作,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罗宇)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6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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