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正文

余姚:以涉企执法"后评估"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原来我们在案件审核流程和把关上存在这样的漏洞,以前都没有引起重视,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基层干部执法办案‘扫雷’了。”在接受了涉企执法专项监督后,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负责人对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了感谢。

  为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去年以来,余姚市纪委监委紧盯涉企执法领域进行专项监督。该项工作以“企业点评”“案件查评”“管理测评”等“后评估”模式为载体,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集成试点,推动干部作风和营商环境“双提升”。

  

  罚没仓检查(修).jpg

  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对余姚市凤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暂扣罚没物品进行账实核对、监督盘点。樊霞 摄

  服务上心:“企业点评”显温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件办理时是否依法依规?”“你对行政处罚是否接受?”“你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在涉企行政处罚案件三方座谈会上,出席会议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与被回访企业进行了深度的交流。

  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召集执法部门和被处罚企业开展三方座谈,听取企业对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案件办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是该市做实涉企执法案件回访工作的有力抓手。“直面市场主体就是直面问题,了解他们的问题才能推动解决他们的问题,真正让他们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如是说。

  据了解,该市还创新探索了面向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征求制度,阶段性地在行政审批中心电子登记系统中随机抽取有关市场主体,通过邮寄信件、电话随访等方式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去年以来,已对110家有限责任公司和55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意见征求,收集意见60余条,从而有效强化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质量上星:“案件查评”显力度

  “这次我们抽取了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理的各类案件36件,通过交叉检查、小组评分、现场申辩等方式,评出90分以上的优秀案件9件,60-95分的合格案件26件,另有1件不合格案件。”该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负责人在全局范围内通报道,“针对那1件不合格案件,我们对2名执法办案人员予以谈话提醒处理。”

  涉企执法案件的办理直接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对此,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机关纪委和相关职能科室,对案件的程序、定性、量裁等开展查评工作,并将查评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据悉,今年一季度的案件查评平均分较去年同期上升了8.9%,整体办案质量和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案件查评不是终点,规范执法才是目的。为此,机关纪委梳理案件查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若干规定》,对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详细列举了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18种情形和依法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13种情形,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为涉企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划清了“底线”和“红线”。

  制度上新:“管理测评”显深度

  “我们今天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对照台账记录对罚没物品进行了盘点,发现在入库登记、报废处置、物资储存等方面存在潜在风险。”在暂扣罚没物品仓库,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并及时将该问题反馈给了有关责任科室。于是,新修订的《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工作相关规定》应运而生,从制度层面补齐了管理漏洞。

  这样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有15名,他们来自各内设科室、基层站所,有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和8项工作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嵌入式”贴身监督的延伸力量,他们在日常监督中扮演着“测评体验官”的角色,通过不同条线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而推动该局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更好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梳理兼职纪检监察员收集到的问题,我们督促该局对执行时效较长、与现行党纪法规冲突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说。去年以来,专项监督推动该局进一步完善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规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依法行政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并将41项相关制度汇编成册,下发至各内设科室、基层站所。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涉企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成效,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后评估’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广至其他涉企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余姚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QQZSGX/202305/t20230504_950125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定海:增强"活"性 放大警示教育效应

下一篇:天台:为干事者"撑腰"正名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