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加强“小微权力”监督 提升基层治理成效
为有效破解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方式单一、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的现状,耀州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聚焦基层治理实际,通过建立“三项清单”、发挥“三个作用”、做实“四项监督”,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助推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
建立“三项清单”,推动权力照单运行。建立“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财务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43项村级“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定期公开;建立村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建立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划定红线、亮明底线,为村干部履职拧紧“发条”,划出“禁区”。通过“三项清单”的建立,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权力事项,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运行过程公开公示,使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化、制度化,确保权力事项更透明,权力运行更规范。
发挥“三个作用”,推动完善基层监督。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农村廉情监督员“触角”作用,将这三支力量作为镇(街道)纪委监察组延伸力量补充,统筹开展日常监督,及时了解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紧盯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村级重大事项开展全程监督。通过农村廉情监督员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形成“镇(街道)纪委监察组+廉情监督员+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模式,有力促进了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机贯通。
做实“四项监督”,推动各类监督融合。由各包村领导会同镇(街道)纪委书记紧抓“事前普遍提醒谈话、事中专项提醒谈话、事后纠错提醒谈话”三个环节,对“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对所辖村党组织任期内至少开展1次巡察监督、对“一肩挑”人员开展任期届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选取4个村作为试点开展提级监督,通过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提级监督,实现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有效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下一步,耀州区纪委监委将在纪法框架下进一步细化配套制度,创新探索监督方式,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督重点,从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入手,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刚性约束,切实把监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耀州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34/210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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