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抓实案件评查清单管理严把办案质量关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对各县(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管理文书等各方面开列正负面清单,通过案件质量自查自评、交叉互评、季度评查等多种形式,以案件质量评查引领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全面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阿勒泰地委委员,地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文光介绍,地区纪委监委每季度组织地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全面自查、交叉互评、集中点评、现场整改”等形式,以问题导向倒逼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地区纪委监委从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管理文书等方面列出“负面清单”,从强化执纪审理的政治属性、高标准严要求收集审查证据等方面列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正面清单”,全面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去年以来,全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自查自评案件1095件。
“福海县阿尔达乡阿尔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冯某扶贫领域案件中,党支部讨论处分意见应当在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之前。”针对评查中反映出基层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干部在业务方面存在的短板,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聚焦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守住最后关口,为保证案件质量提供业务支撑。
据介绍,阿勒泰地区在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纪法贯通,推进法法衔接提质效,近两年来无退回补充调查和改变定性案件,地区本级自办案件保持“零申诉”。( 通讯员 李春红 郝伟)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4-150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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